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公司”)于 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8年5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审议通过。2019年7月12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4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149,253,73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8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60,745.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1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 67,420.00 | 52,000.00 |
2 |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 44,265.00 | 4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8,000.00 |
合计 | 139,685.00 | 12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上述授权有效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以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0万吨特种高分子电缆材料项目 | 67,420.00 | 52,000.00 | 48,916.08 |
2 | 航空航天线缆建设项目 | 44,265.00 | 40,000.00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8,000.00 | 0 |
合计 | 139,685.00 | 120,000.00 | 48,916.08 |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核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4、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宝胜股份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