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截至2020年3月30日的总股本1,371,366,24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26,452.43元占2019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7%。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理。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报酬及2020年薪酬标准。
五、关于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054.25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及其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审众环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经审计后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十、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