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3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4,025,604.03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2,533,648.85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3,253,230.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2020年3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71,366,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626,452.4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