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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就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刘林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刘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刘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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