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拟为此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刘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拟聘任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