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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前述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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