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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检查监察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保障了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完成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财务决算、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历次监事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规范,各项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1、六届十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对外投资建设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六届十一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3、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4、六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7月2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安徽省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及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5、六届十四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8月5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六届十五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签订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直接制烯烃(FTO)中试装置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7、六届十六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六届十七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绘锦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六届十八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10、六届十九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1、六届二十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议

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

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建设忻州市南云中河生态修复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四川七化建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富乙烷气体加工厂天然气化工综合体项目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扩展基础设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监事列席其他会议情况

2019年,本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注:即六届十三次至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注: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均列席上述会议。

三、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察职权,认真检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有效监督公司治理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全面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任务。

(一)补选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原主席袁经勇到龄退休并辞职,监事会及时补选张绘锦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相关工作交接顺利、运行正常。

(二)开展具体监督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主要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有关会议,以及利用国资审计、内外部审计、内控检查等成果的方式来履行监督职责。未进行专项调查,也未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1、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在2019年4月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行为、信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关联交易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监察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为与会股东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依据。

2、出(列)席相关会议。监事会出(列)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参与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依法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进行监督。

3、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认真检查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强化监督职能。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事会对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充分履行了作为监督机构的职责。

4、监督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和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法监督上述人员的职务行为,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5、检查和督察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执行效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跟踪了解员工对公司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监事会联合公司董事首次开展投资项目实地调研,检查和测评投资效果,预警投资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6、积极参与证监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重点组织新证券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规范监事会运作。

(三)对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

2019年度,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情形。公司根据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作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切实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法人治理,大力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2019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8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被评定为“B”等级。

(四)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的情况以及评价 监事会通过定期审议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不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参与有关会议,利用审计部门的审计成果等方式,加强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承建的大型总承包项目进展正常,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长,二是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降本增效工作成绩斐然。 公司经理层认真落实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发展战略,以“三年五年规划、十年三十愿景目标”为指引,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加大经营工作力度,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各项工作目标。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和事项

公司调整董事会构成,补选了管理和法律专家为董事,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聘任新的经理层人员,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梯次结构的合理化。

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现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2020年度工作思路

2020年,公司将充分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有效监督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1、强化日常检查工作

2020年,公司监事将继续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会议,关注公司对重大生产经营等问题的决策,加强对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和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监督。继续联合董事会以及纪检、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的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大监督机制。继续检查内控

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等,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范风险,促进规范,力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责任人向监事会进行专项汇报,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以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把握监督工作重点

通过把握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到准确定位,不能越位。如对于公司治理和管理,要重点监督董事会、经理层是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章办事、执行到位等;对于重大事项,要重点监督其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对于信息披露,要关注披露内容及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关注定期报告编制程序的合规性等,并关注内幕信息的保密,以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3、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监事会将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学习和培训,认真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切实督促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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