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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9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2,721.59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3,652.37万元。

2、批准冲减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750.24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99.63万元。

二、通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793,512,3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79,351,238元。

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9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616,054,49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五、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

为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

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同意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九、批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上述第二、三、四、六、八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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