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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793,512,3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79,351,23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87,995,770元。经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9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616,054,49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度公司预计派息总额约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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