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纳入激励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和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邓黄君、孟焰、张建平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