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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

〔2019〕8号)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五、 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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