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光威复材审核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2019年度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采购
公司2019年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42.25 |
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 1,952.50 |
陈晔如 | 67.00 |
合计 | 2,761.75 |
2019年度,公司关联采购共计2,761.75万元,公司向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员工在食堂就餐、租用职工宿舍和家属楼等后勤服务;公司向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采购蒸汽,公司向陈晔如的关联采购为租赁北京办事处办公场所。
(二)关联销售
公司2019年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 金额/万元 |
威海光威户外装备有限公司 | 16.91 |
威海良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61.22 |
合计 | 78.13 |
2019年度,公司的关联销售共计78.13万元,绝对金额较小,主要为提供检测服务、销售复合材料制品(渔具配件)、水电气费等。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性质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名称 | 预计金额 (万元) |
关联 采购 | 食堂费用 |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家属楼、职工宿舍费用 |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
蒸汽 | 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 2,900.00 | |
租房 | 陈晔如 | 67.00 | |
小计 | 3,967.00 | ||
关联 销售 | 水电汽费 | 威海光威户外装备有限公司 | 20.00 |
拓展检测费 | 威海良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30.00 | |
以复合材料制作的渔线轮摇臂、装饰环等渔具套装的相关配套产品 | 威海良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50.00 | |
小计 | 100.00 | ||
合计 | 4,067.00 |
(二)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采购
(1)2020年度,公司因接受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威集团”)提供的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食堂就餐、租用职工宿舍和家属楼)而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预计1,000万元;
(2)因向参股子公司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热电”)采购蒸汽而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预计2,900万元。
(3)因向关联人陈晔如租赁位于北京海淀区苏州街的房屋作为北京办事处办公场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7万元。
2、关联销售
(1)因公司向临近的关联公司威海光威户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户外”)下属的一个车间提供水电汽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预计20万元;
(2)因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拓展”)下属的检测中心向关联公司威海良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美精机”)提供必要的检测服务而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预计30万元;
(3)关联公司良美精机向公司采购渔线轮摇臂等渔具套装相关配套产品而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预计50万元。
(三)关联关系
1、光威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7.33%;
2、光威户外是光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73%;
3、良美精机是光威户外的全资子公司;
4、南郊热电是威海拓展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29.85%;
5、陈晔如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亮先生年满18周岁子女。
三、2020年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审核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于公司审核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