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后于2020年3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将召开时间调整至2020年3月30日,于2020年3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的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鑫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至2020年3月3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5,540,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439,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4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6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86%;反对4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梁翰林律师、肖愈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