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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 2019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8月23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

(2)监事会成员:詹苏香女士、柴正柱先生、赵韫兮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及通过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议案内容审议情况
2019/2/2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原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2019/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通过
2019/4/2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19/5/2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2019/7/2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通过
2019/8/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2019/8/2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2019/8/2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19/10/2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通过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状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0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物流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23.51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2月15日的利息收益70.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物流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审核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9.52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24日。

2019年7月26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2019年8月5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453元/股。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64元/股调整为14.453元/股。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2020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成员将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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