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20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45.19万元,发行费用共计3,41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5.0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77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7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合肥物流基地项目 | 19,688.13 | 9,000.00 |
2 | 天津物流基地项目 | 7,488.60 | 3,659.06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75.99 | 1,375.9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33,552.72 | 19,035.05 |
本次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一季度,公司支付了信息化系统后续完善产生的人员薪酬、工程款尾款等,预计之后不再发生资金投入。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91070100100180901。截至 2020年3月24日,该户募集资金余额为312.17万元。截至2020年3月2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万元) | 利息(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万元)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75.99 | 1,093.51 | 29.69 | 312.17 |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通过严格控制物资采购进行工程建设,提高系统研发和维护人员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有效实践运行和经验总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开发了信息综合智能监控平台、业务平台和辅助平台,这些平台已经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各功能模块间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实现了专业物流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312.1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利息收益29.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原尚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原尚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苏欣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于春宇 魏 微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