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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16奥瑞金”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奥瑞金”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奥瑞金”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6奥瑞金”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16奥瑞金”在第4年末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16奥瑞金”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若投资者在回售申报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30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4月13日。

6.本次债券回售申报后拟开展转售业务。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奥瑞金”,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6奥瑞金”收盘价为100.09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发行人关于“16奥瑞金”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奥瑞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奥瑞金

债券代码:112373

发行规模及债券余额: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截至公告日债券余额为49,935.28万元。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6奥瑞金”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次债券在第4年末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0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6.9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奥瑞金”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11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6年5月23日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6奥瑞金”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二)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奥瑞金”,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30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五)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六)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6奥瑞金”。

(七)发行人拟开展转售业务,转售业务原则上自回售资金到账日次日起20个交易日内完成,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八)回售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三、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4月13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9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奥瑞金”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9.5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9.50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奥瑞金”回售债券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6奥瑞金”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联系人:石丽娜电话:010-85211915传真:010-85289512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联系人:张瑜电话:010-66568346传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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