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深圳市盐田东港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码头”)与股份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未来安排承诺如下:
自东港码头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同意将东港码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股份公司或无关联第三方,或股份公司以增资形式取得东港码头股权;上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对东港码头不具有直接控制权。
如因国有资产监管等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解决措施无法达成或实施的,本公司将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另行商议其他方案以保证不损害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方: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