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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会议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坏账核销、 关于2018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19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关于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关于制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公司2018年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19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

期保值、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以上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就关系到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2019年,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参加了由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概况与信息披露违规案例解析、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解读及并购重组审核要点、再融资最新监管政策及审核要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重点关注问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分析、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与执行问题、上市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与监管审核、财务违规处罚与财务风险防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规管理、上市公司涉税风险防控、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内容的培训。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全面指导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机构入场前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策略,进行了初步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要求审计机构完善审计策略。

2.审计机构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公司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汇报,并对年度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关于下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专项审计

1.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汇报,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关于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19年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情况的

汇报,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报告。公司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控制有效。

3.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内部审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领导班子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李耀忠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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