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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审慎查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当期和累计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了以完善内部控制为重点的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内控制度合规、有效。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对固定资产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关注了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认为2019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等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

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详细的资料对公司本次核销应付款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内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说明,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付款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事项。

八、关于制定《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了审阅,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惠宁认为公司制定的《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公司的应付账款管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制定《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王宁刚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认为公司制定的《应付款项核销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所列应付款项可以申请核销的6个条件中除“5.债权人放弃债权,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外的其他五个条件,均不能表明公司债权人权利的灭失和公司作为债务人义务的灭失,认为公司应当谨慎制定应付款项核销条件。

九、关于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

取了管理层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2.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注意到,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数差额达到20%以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预计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物资采购数量比预计数减少,且随着市场波动物资采购价格下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

十、关于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1.国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2.未发现国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国电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3.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等同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查阅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和交易内容,就PVC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建仓。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十二、关于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李耀忠

李耀忠张惠宁王宁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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