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力特:关于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0] 021515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1
2、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告································2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0] 021515号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化股份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等有关文件(以下简称“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是英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的编制是否遵循了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英化股份公司是否遵循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英化股份公司相关人员、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英化股份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仅供英化股份公司向国资委报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连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佳源

中国·武汉 2020年3月27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2019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9年度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情况

1、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期货合同期权合同远期合同掉期合同组合产品备注
年初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
1、持仓合约数量
2、持仓合约金额
其中: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境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3、持仓合约市值------
其中:多头持仓合约市值
空头持仓合约市值
4、持仓时间(以“月”为单位填列)
5、持仓规模与同期保值范围现货比例
年末金融衍生业务持仓规模
1、持仓合约数量
2、持仓合约金额
其中: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境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3、持仓合约市值------
其中:多头持仓合约市值

项目

项目期货合同期权合同远期合同掉期合同组合产品备注
空头持仓合约市值
4、持仓时间(以“月”为单位填列)
5、持仓规模与同期保值范围现货比例

2、金融衍生业务的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货合同期权合同远期合同掉期合同组合产品合计备注
资金投入及占用情况-
年初余额-
本年投入金额-
本年减少金额-
年末余额-
交易及盈亏情况-
1.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2.当年实际盈亏(亏损以“-”号表示)-
3.浮动盈亏(浮动亏损以“-”号表示)-

3、套期保值效果评价

无。

4、风险敞口评价

无。

5、未来价格趋势及敏感性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不存在金融衍生业务。

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本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风险管理制度:

(1)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销售分公司负责期货业务,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管理办法。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提交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负责监控市场行情,根据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结算员:由销售分公司核算员兼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负责成交情况的结算处理。○

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套期保值相关档案的管理。○

合规管理员:由证券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定期审查公司境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办法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产权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资金收付业务。○

会计核算员:由财务产权部会计核算员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套期保值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

风险监督员:由审计部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对

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公司期货业务的风险。

(3)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4)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开展期或交易。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5)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6)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销售分公司建立持仓预警报告,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8)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9)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期货业务人员要求:

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10)销售分公司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11)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资金划拨、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对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

(12)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品种,若与批准品种不符,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13)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头寸,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14)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15)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①、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②、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16)公司建立风险处理程序: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风险监督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销售分公司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

A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B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C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D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E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F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公司套保业务的披露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期货专题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明确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期货相关人员越权、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17)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并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18)公司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19)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20)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期货业务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实时监控交易的实际情况。

(21)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22)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报告。结算员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风险管理员和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套保资金帐户如出现盈余,帐户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规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3)交易员每日与结算员核对交易成交单、套保资金帐户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保头寸,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24)公司财务产权部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及时反馈给公司销售分公司。

2、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就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按照《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整改措施

无。

4、报备情况

无。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