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生物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生物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20,000,000.00元、保荐费4,000,000.00元后为1,225,999,980.00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7日汇入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为15001706693052509381,上述款项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2,019,529.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980,450.2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金宇保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151,874,198.62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12,148,698.33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余额为138,200,954.66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1,831,751.8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6,369,202.78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金宇保灵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用途 | 账户余额(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 15050170668800000108 |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 138,200,954.66 |
形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金宇保灵增资1,223,980,450.21元,其中2亿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5亿元,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 255,971.00 | 122,398.05 | 25,641.65 | 25,641.65 |
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生物股份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下无正文)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23,980,450.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874,198.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2,148,698.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 | 不适用 | 1,223,980,450.21 | 不适用 | 1,223,980,450.21 | 151,874,198.62 | 1,112,148,698.33 | -111,831,751.88 | 90.86% | 2020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223,980,450.21 | 1,223,980,450.21 | 151,874,198.62 | 1,112,148,698.33 | -111,831,751.88 | 90.86% | — | —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 募集资金项目原计划于2018年9月竣工,由于项目建设进程中遇到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变更,募投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到相关要求,导致了竣工验收时间延迟。具体影响项目进度的原因如下: 1、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发布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农办牧[2018]58号),募投项目原设计中生物安全防护标准与新发布的生物安全防护标准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因此需要按照新的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规定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颁布,公司参照“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以上药政标准变化,公司及时调整优化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其中,生物安全三级动物实验室子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证书;细菌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胞毒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等五条生产线于2020年2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其中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11亿元,主要系部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付款进度约定及质量保证金造成,预计将在2020年内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及项目决算情况完成相应支付。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发行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三)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