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0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拥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0.49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无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蒋晓明,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2008年至今为超过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以及年报审计等证
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明、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9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