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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

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债务重组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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