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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 成本政策变更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成本相关规定,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将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收入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

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二)成本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

(二)成本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成本相关规定,公司将农业分公司与土地承包业务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支出,确认为土地承包履约成本,按履约进度分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承包费成本”科目,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承包费履约成本会计政策变更,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将影响《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即原在“管理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但不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

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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