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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四项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事项,是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享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乌海中材节能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

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刘效锋、赵轶青、周晓苏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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