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
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了解了项目背景情况,并对公司提供的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公司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享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该事项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签订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效锋、赵轶青、周晓苏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