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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费建新、史春亚、杨文洪、沈国伟4人因离职、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票共计98,280股,对史春亚、杨文洪、沈国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7元/股,对费建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790,970,700股变更为790,872,420股,注册资本由790,970,700元变更为790,872,420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邹春中、陆华

(4)联系电话:0519-88377688

(5)联系传真:0519-88376008

(6)邮政编码:213102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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