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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董事、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萍女士、李飞先生以及董事长李季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刘萍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19年1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并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2018年度财务状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介绍了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明确审计工作要公平、公正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听取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的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8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9年10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9年12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六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2019年度财务状况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介绍了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明确审计工作要公平、公正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听取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的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出具时间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现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聘任以来,该所能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聘任期间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本年度工作报告及2019年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内控建设执行小

组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 监督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终止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终止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解约成本合理,风险损失可控,解约安排、方案及过渡期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萍、李飞、李季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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