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支付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2,465.28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8,724,980.31元人民币,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4,387,445.59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支付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依据授权及审计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构建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运转正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并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实施审计,可以真实、准确、
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7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 李 飞 | |
史忠良 | 刘 萍 |
2020年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