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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华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子公司)车间智能化技术改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康辰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单独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由于康辰药业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借款对象名称: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前阳开发区

4.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5. 成立时间:2002年4月30日

6.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中药提取,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片剂制造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酒炙、盐炙、姜炙、醋炙、蜜制、油炙、蒸制、煮制、煨制、烫制、制炭、制霜、直接口服的 中药饮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4.0051.00%
2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823.2034.30%
3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52.8014.70%
合计2,400.00100.00%

9. 主要财务指标:

康辰药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0,982.69万元,净资产为10,052.6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5,823.05万元,净利润为-113.58万元。

(二)其他股东义务

借款对象涉及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济生)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另一少数股东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医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康辰医药可以不必与公司同时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康济生应当按出资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鉴于资金实力有限,康济生无力按出资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公司作为康辰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康辰药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借款,最终也将从中受益。由于康济生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期限:24个月

(三)利率:年利率4.35%

(四)用途:康辰药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借款清偿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六)担保:康辰药业以其拥有的土地、厂房及所有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提供担保

(七)协议生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持有康辰药业51%的股权,对康辰药业绝对控股,并对资金

实施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控模式,公司能够对康辰药业实施有效的业务把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康辰药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康辰药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其提供借款,是为提升康辰药业的生产能力,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康辰药业提供借款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康辰药业其他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康辰药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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