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浦冠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在2019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浦冠新 | 独立董事 | 7 | 7 | 0 | 否 |
公司在2019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7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6次,委托出席会议0次,通讯表决1次。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投资建设“血液透析系列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会计政策变更、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前往云南、浙江、成都等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场考察,重点关注了各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9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委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益平先生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表本人进行述职,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浦冠新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浦冠新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