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关于公司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血液透析系列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政策运用合理,财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6、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菲拉尔”)股东赵婵娟、徐少梅签署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婵娟、徐少梅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共计8,1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赵婵娟持有宁波菲拉尔的26%股权和徐少梅持有宁波菲拉尔的25%股权(公司共计收购宁波菲拉尔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宁波菲拉尔已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公告》。2019年7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购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18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购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以自有资金2070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刘韶林持有的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力生”)21.7895%股权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7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挂牌价546.50万元人民币(不含相关交易税费)取得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威力生5.2632%股权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日,公司与成都威力生股东陈贵文、刘韶林签署了《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贵文、刘韶林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1079.82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陈贵文持有的成都威力生6.1579%股权和刘韶林持有的成都威力生5.7789%股权,同时,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44.4444万元对成都威力生单方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0)。成都威力生已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成都威力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到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各个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公司证券投资部具体负
责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