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651.80亿元,全部为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原则上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且均属项目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