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9次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认真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各独立董事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贺 云 | 7 | 5 | 2 | 0 | 0 | 否 |
黄亚英 | 4 | 4 | 0 | 0 | 0 | 否 |
沈维涛 | 11 | 7 | 2 | 2 | 0 | 否 |
赵 波 | 11 | 8 | 2 | 1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了29项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 会议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19年1月25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专门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2月28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3月29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召开2018年度董事会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4.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内控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6.独立董事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意见; 7.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8.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 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4 | 第七届董事会 |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均同意 |
月25日 | 第八次会议 |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专门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专门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 |
2019年5月29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6月14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8月28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2.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10月23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12月6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19年12月24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三、年度实地考察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应公司邀请,我们独立董事一行听取了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参观了保税物流中心等地。深入了解保税市场行业状况,入驻企业、仓库出租率、业务量等详细情况,同时参观了保税物流中心机器人仓库,实地感受智能仓库的高效运作。随后,全体独立董事前往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监管中心”)进行
调研。快件监管中心近年来持续升级信息系统,实现通关业务全流程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通过大数据应用,海关风险管理更具针对性,在有限的人力资源条件下发挥更大的监管效能。我们充分肯定快件监管中心在数字化应用方面的创新,并建议持续关注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应用,注重对于DHL、顺丰等主要客户需求的调研,进一步提升通关业务办理效率。
近年来,深圳机场携手华为在行业内率先开启全面数字化转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期规划建设智慧化项目,形成了机场安全“一张网”、运行“一张图”、服务“一条线”的新模式,致力于打造“数字化的最佳体验机场”。我们独立董事一行来到T3航站楼内,现场调研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公司以数字化转型的新理念为驱动,全面规划智慧机场建设新蓝图,分类搭建数字化新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胆创新智慧机场建设新模式,在安全、运行和服务等领域初步取得了新成效。
深圳机场对各个运行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机场运控的“大脑”,大运控体系运行更加高效、决策更加协同。新建成的智能运营中心(IOC)为机坪管制、空管塔台、运行指挥以及安全保卫提供可视化的信息服务,实现多方高效协同;在机位分配领域,启用智慧机位分配项目,通过引入AI算法策略,将60多个机位分配规则数字化,实现机位自动分配。该系统的实施,助力深圳机场机位资源分配的全局最优化,使得深圳机场靠桥率大
幅提升,每年数百万旅客可以不用通过摆渡车登机。通过地服系统、保障节点采集系统、A-CDM、集成系统等系统有效联动,提高了航班正常率,深圳机场历史性实现航班放行正常率连续16个月超过80%。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深圳机场在智慧机场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旅客视角出发,聚焦旅客体验,坚持以满足旅客需求为导向,提升旅客体验为宗旨,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我们提出了公司应始终着眼新的发展趋势,坚持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探索最前沿新技术的应用,勇当新技术运用探索者的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我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出问询意见。为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召开三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
安排和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在多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等重点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内控结构健全稳定。
五、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投资建设深圳机场“未来机场”(智慧机场)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出具了战略委员会的专门意见;积极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认真核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仔细评估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对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发表了专项意见。2019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参加相关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
身学习,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积极提升知识储备。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等的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0年,我们将依照监管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