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2019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职国际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