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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在2019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地发表专项意见,持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列席了9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33项议案。各位监事认真审阅会议的每一项议案和决议,并对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了监督,有力保证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具体如下表:

会议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25日现场1.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调整GTC委托运营管理模式的关联交易议案; 5.关于2018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2月28日现场1.关于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广告公司报废立柱广告资产处置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3月29日现场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4月25日现场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6月14日现场1.关于对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议案; 2.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8月28日现场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委托深圳市机场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租赁运营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10月23日现场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与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有限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6日通讯1.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公务机库配套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到港棚资源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终止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24日现场1.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通过

二、公司重要事项监督

2019年,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形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客观情况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决议的形式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意见,认为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必要、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充分保证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持续推进公司大监督体系深化,在2018年初步探索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公司监督资源,建立联合监督委员会并审

议通过了《联合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形成纪委、监事会、审计、内控、风控、合规审查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和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召开4次纪委、监事会联席(扩大)会议,编制4期大监督综合信息季度简报。强化监督联动机制,针对公司外包业务、财务规范化等重点领域、敏感业务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并持续协调跟踪公司重大风险管控,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职能优势,促进了公司各监督资源间的协同与联动,切实提升了监督效能。

三、重点关注事项合规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谨慎,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有效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具备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战略,持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效力:一是继续强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完善监督信息简报和日常监督机制;二是持续推进监督机制及制度建设,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加强协调联动,提升监督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履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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