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此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财会[2017]22号以及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七个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 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的判断依据,对公司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其他权益工具” 391,176.47元。
2.对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上列示“信用减值损失”-7,731,476.95元。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五)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9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原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 新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合并 报表 | 母公司 报表 | 合并 报表 | 母公司 报表 | 合并 报表 | 母公司 报表 | 合并 报表 | 母公司 报表 | |||
1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52,083 | 49,461 | 38,280 | 37,113 | 应收票据 | - | - | - | - |
应收账款 | 52,083 | 49,461 | 38,280 | 37,113 | ||||||
2 |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 1,756 | 901 | 1,928 | 1,061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1,756 | 901 | 1,928 | 1,061 | ||||||
3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 | - | 39 | 39 |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 39 | 39 | - | - |
4 | 资产减值损失 | 354 | - | - | - |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73 | -717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4 | - | - | - |
备注: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列示;期初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期初数据相应调整。
3.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利润表中增加“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意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意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