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史晓梅女士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田立新先生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必要、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
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审计,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动态调整风险数据库,持续执行风险应对和监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和2019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2019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议案。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