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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0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受托经营、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调整为55亿元人民币,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上限调整为40亿元人民币,协议期限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期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监控资金、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关联董事对上述事宜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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