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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英杰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1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66.8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50.5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5107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额(万元)项目备案情况
1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3,882.9823,882.98川投资备[2018-510699-38-03-247367]JXQB-0020号
2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767.606,767.60川投资备[2018-510699-39-03-248039]JXQB-0
024号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45,650.5845,650.58-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60020号),截至2020年2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960,942.4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投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电力电子产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38,829,800.00238,829,800.001,946,288.781,946,288.78
2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67,676,000.0067,676,000.006,014,653.706,014,653.70
合计306,505,800.00306,505,800.007,960,942.487,960,942.48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英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CDA60020号),认为:英杰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杰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英杰电气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英杰电气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笠 唐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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