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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2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及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议通过并公告了《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据了解,目前前述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如下:
    自公布重组方案以来,本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一直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的权属正在完善过程中。本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前述工作。
    自本公司公告重组方案以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钢铁行业尤其是铁矿石定价机制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与本公司仍在就上述变化和房产土地权属完善等问题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正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中介机构就前述变化及其对本公司、济南钢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公司董事会不能在其首次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即2010年8月24日前发出召开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事项的变化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推进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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