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2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3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0年3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其余核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高建平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8日 | 12000 | 12000 |
2 | 边晓然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8日 | 10600 | 0 |
3 | 杨绍章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2日 | 29900 | 22500 |
4 | 张涛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0日 | 10000 | 27000 |
5 | 谢毅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29日-2020年2月27日 | 1200 | 4400 |
6 | 李艳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9月16日-2020年3月3日 | 14400 | 23000 |
7 | 梁校勇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20年2月4日 | 0 | 46700 |
8 | 谭永乐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15日-2020年2月26日 | 7100 | 0 |
9 | 陈文海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30日-2020年2月4日 | 600 | 0 |
10 | 蒲艳华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9月26日-2020年3月5日 | 196100 | 224100 |
11 | 朱淑芬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11月27日 | 200 | 0 |
12 | 钟志刚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9月23日-2020年2月6日 | 102700 | 102700 |
13 | 王利锋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9日-2020年3月3日 | 21000 | 21500 |
14 | 赵智琼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9月20日-2020年3月6日 | 43800 | 55800 |
15 | 廖娟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2月5日-2020年2月24日 | 500 | 55600 |
16 | 毕洋基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9月12日-2020年3月4日 | 13100 | 13600 |
17 | 刘青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10月22日 | 100 | 0 |
18 | 张涛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9月23日-2020年2月17日 | 89100 | 89100 |
19 | 李健宝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 | 3600 | 3600 |
20 | 陈小娟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 | 2019年11月27日-2020年1月21日 | 1500 | 2060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