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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2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0年3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0年3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其余核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高建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8日1200012000
2边晓然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8日106000
3杨绍章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2日2990022500
4张涛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0日1000027000
5谢毅书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29日-2020年2月27日12004400
6李艳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9月16日-2020年3月3日1440023000
7梁校勇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0年2月4日046700
8谭永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15日-2020年2月26日71000
9陈文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30日-2020年2月4日6000
10蒲艳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9月26日-2020年3月5日196100224100
11朱淑芬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11月27日2000
12钟志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9月23日-2020年2月6日102700102700
13王利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9日-2020年3月3日2100021500
14赵智琼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9月20日-2020年3月6日4380055800
15廖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2月5日-2020年2月24日50055600
16毕洋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9月12日-2020年3月4日1310013600
17刘青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10月22日1000
18张涛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9月23日-2020年2月17日8910089100
19李健宝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36003600
20陈小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19年11月27日-2020年1月21日15002060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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