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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三、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同意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骁悍: 王 震:

高沛勇: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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