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梁金成先生、邓军鸿先生、贾茜女士、卢维真先生、马锐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梁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贾茜女士、卢维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邓军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