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陈光水先生、赖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陈光水先生、赖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选举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0年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