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前述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审批程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