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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没有超过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

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资质和能力,自2011年起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14年起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了解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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