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变更名称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淮北矿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对该募集资金的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5号文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301,5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422,999,985.24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7,017,301.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5,982,683.6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243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户余额均为0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 | 1330901021000251413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黎支行 | 34050164860800000089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 | 34050164640800000135 | 0.00 |
合计 | - | 0.00 |
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325.80万元,用于“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其余
0.25万元转入一般户,并继续投入到该项目中,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952.00万元。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52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943号)。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8,052.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专户余额3.17万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专户,拟用于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2019年度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