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对公司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对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进行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该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公司已在本次会议审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