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0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舒婷女士的通知,黄舒婷女士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通过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及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减持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666,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黄舒婷女士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现将其减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好利来控股 | 旭昇投资 | ||||
住所 | 香港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31楼 | 香港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31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好利来 | 股票代码 | 00272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好利来控股) | 0.20 | 0.003 | ||||
A股(旭昇投资) | 66.4788 | 0.997 | ||||
合 计 | 66.6788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好利来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2835.004 | 42.52 | 2834.804 | 42.5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35.004 | 42.52 | 2834.804 | 42.51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
旭昇 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727.89 | 25.91 | 1661.4112 | 24.9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27.89 | 25.91 | 1661.4112 | 24.92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62.894 | 68.43 | 4496.2152 | 67.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62.894 | 68.43 | 4496.2152 | 67.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3月16日(含2020年3月16日),且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1%;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持股5%以上的股东旭昇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3月31日(含2020年3月31日),且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 |
的1%。以上减持计划预计减持的股份均来自实际控制人黄舒婷女士通过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间接持有的好利来股份。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到期届满,持股5%以上的股东旭昇投资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其他说明 | |
好利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昇投资自2018年7月1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1.05%。 | |
9.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